江苏: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须提供信用报告
阅读:1491次2015-11-0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在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将创造比黄金更为珍贵的价值。11月1日起,若想参与江苏省淮安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提供一定等级的信用报告,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按照其信用等级优劣情况设置分值。信用报告由谁出具?有效期多久?该市规定,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数量,试行期间,市信用办择优选取信用服务机构,并在诚信淮安网公示。信用服务机构必须坚持公平、独立原则,按照《淮安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要求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出具信用报告并报市信用办备案。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按《办法》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应用信用报告的相关要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在保证供应商充分竞争的前提条件下,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明确供应商应提供一定等级的信用报告作为资格条件之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采购人应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条件下,要求供应商提供一定等级的信用报告作为资格条件之一;也可在评分办法中按照企业信用等级优劣情况设置一定的信用分值,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此外,该市还提出了保障举措。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指定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市财政局将其纳入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组织宣传、培训、衔接等。目前,各有关信用服务机构正按照《规范》关于评价模型和各类企业具体评价技术标准等材料的格式文本报市信用办备案。(孟庆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