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信用联社追回千万贷款
阅读:867次2015-10-29
拖欠18年的贷款,历经10载艰难诉讼之路,期间经历了行社脱钩、农行改制上市等重大变迁,笔者近日从太谷信用联社获悉,该社成功收回一笔本息1392万元的贷款。这是全省化解行社纠纷的首场胜利,并为全省“行社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上世纪90年代,在农业银行领导农村信用社的体制背景下,1995年1月,太谷农行指令太谷信用联社发放三笔贷款共计1100万元给太谷电力玛钢金具有限公司,并由太谷农行阳邑营业所提供了一般保证担保。半年后,因借款单位经营管理不善,上述三笔均无法正常结息,贷款到期后,经信用联社多次催要,借款单位仅归还了本金4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再无归还。
至1996年底,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联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在此情况下,为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1998年至2001年时任联社理事长的车福贵积极向县、市人民银行领导汇报,在太谷人民银行主持下召开了多次太谷农行与太谷联社的协调会,而农行却以该贷款为历史遗留问题、需逐级向上请示等借口推诿不予承担责任。
“居中调解”走不通,2002年,太谷联社将太谷电力玛钢金具有限公司和太谷农业银行起诉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该院于2003年4月26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借款人太谷电力玛钢金具有限公司十日内归还太谷联社贷款本息共计2309万元,担保人太谷农业银行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但由于借款人所占土地为租用村集体土地,无法强制执行等种种原因,该项判决迟迟未能执行。
2009年11月,张爱平理事长上任后,对该县的不良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并对电力玛钢的拖欠贷款制订并实施了协调村委关系、启动对电力玛钢资产第三次拍卖、启动对太谷农行一般保证的执行程序的 “三步走”清收计划。经多次谈判,2013年9月18日在太谷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处理意见,即由太谷农行一次性归还太谷联社本息合计1000万元,双方互不追究。加之拍卖所得的392万元,目前,1392万元贷款已全部成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