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信用监管将成市场监管主要手段
阅读:1476次2015-11-05
来源:法制网
通过《条例》,我国初步建立了一整套企业信用约束制度。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使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未履行信息公示。
实行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公示,将企业的信息状况公之于众,由社会判
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约束,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赵旭东特别指出,企业不但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还要公示其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信息。“这在全世界都是首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
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李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