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 0 1 4 ——2 0 1 5 年度县级文明先进典型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811次2015-10-13
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文明典型的示范和带动
作用,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 0 1 4 ———2 0 1 5 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村申报、复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查范围
申报范围:全县范围内符合创建标准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城区管委会、村、社区以及窗口单位。
复查范围:获得上届县级文明荣誉称号的单位(包括已获得省、市各类文明荣誉称号单位)。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 、申报阶段(1 0 月1 0 日———1 0 月 0 日)。已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荣誉称号的单位,采取申请复查确认的办法并填写相关材料。新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复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并于1 0 月2 0 日前报回县文明办。
2 、自查阶段(1 0 月2 1 日———1 1 月 0 日)。各申报单位对照县级文明先进典型测评标准,对2 0 1 4 ———2 0 1 5 年度以来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梳理汇总,确保县级文明单位的评选质量。
3 、审核验收阶段(1 1 月2 1 日———1 1 月2 7 日)。由县文明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核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调查等形式对新申报典型进行实际测评,最后确定预选名单。
4 、意见征求阶段(1 1 月2 7 日———1 1 月3 0 日)。由县文明办根据“一票否决”指标统一征求宣传、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纪检监察、防范邪教、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对预选名单进行二次审查,确定候选名单。
5 、命名表彰阶段(1 2 月1 日———1 2月1 5 日)。候选名单确定后,由县文明办将候选名单提交县文明委审定,并对最终确认名单进行命名表彰。
三、管理考核
1 、县级文明先进典型评选实行届期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审查一次,获得县级文明荣誉称号的先进典型将具备申报下一届市级文明荣誉称号的资格。
2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已列为我县2 0 1 5 年度考核共性指标,将作为全县对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各单位全面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四、材料要求
1 、各申报(复查)典型要填写由县文明办制定的统一格式的表格,一式3份,A 4 纸张,双面打印;左上角申报单位处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为w o r d排版;申报表格的表样统一登陆邮箱j zs t g x w m b @ 1 6 3 .c o m 自行下载,邮箱密码为:6 2 2 3 3 1 7 。
2 、申报单位的经验材料要求2 0 0 0字以内,一式3 份,A 4 纸张,结尾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为w o r d 排版;材料首页左上角需注明“2 0 1 4 ———2 0 1 5年度县级文明××申报(复查)材料”,字体为四号仿宋;文章须有标题,标题字号为二号宋体加粗,文章内容为三号仿宋,内容中的大标题为三号黑体。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届文明县级典型评选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深化我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从严把关,确保所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通过评选表彰、展示成果、树立榜样,在全县上下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良好局面。
2 、注重实效,体现过程。各级、各单位要以评选、表彰先进为契机,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常态开展,长效管理。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的过程;成为引导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新一轮文明创建的有利契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吸引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 、规范材料,按时申报。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申报、推荐的材料,按要求填写清楚,单位名称一律用规范全称。需报送县级文明先进典型申报表、申报材料(2 0 0 0 字以内)各一份,并报电子版。上述材料务于2 0 1 5 年1 0 月2 0 日前报县文明办,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张雅欢,联系电话:6 2 2 3 6 2 6 。
太谷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 0 1 5 年1 0 月9 日